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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2005-1-27 16:31:19 [ 本网编辑 ]
 
 
第二章
2.1 总则
2.1.1 CNAT应具有依据准则要求有效评价申请人能力的形成文件的程序,详见CNAT《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评价过程应包括以下三个明确的部分:
      a)书面评价;
      b)查验;
      c)确认。
2.1.1.1 书面评价:对申请人提供的支持其申请的文件所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旨在确定申请人在教育、正规培训、工作经历、质量经历和审核经历方面与 CNAT-IATCA注册要求的符合性。
2.1.1.2 查验:查验是指使用那些在审核中能够提供公正客观评价结论的外部资源,对申请人的表现和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独立证实的活动。
2.1.1.3 确认:确认是指CNAT认为适当的、用于有效评价申请人的附加的评价活动,如面试或指派任务。
2.1.2 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在注册审核员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注册审核员名录相关信息包括审核员姓名、聘用机构、联络方式、注册范围、注册级别以及注册有效期。
 
2.2 书面评价
2.2.1本部分描述了CNAT对申请进行书面评价时所使用的过程,以及参与该过程的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2.2.2 CNAT应证实每位申请人满足CNAT-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所描述的注册要求,并且查验申请中所提供的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NAT还应对包括在每份申请中的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进行评价(见2.2.4条款)。
2.2.3 教育和培训经历评价
2.2.3.1 申请中应包括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证明,特别是CNAT承认的QMS审核员培训的客观证明。适宜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证明包括以下任一方式:
      a)原件(由CNAT工作人员审阅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留存);
      b)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确认的、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c)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得到认可的。
2.2.4 对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的评价
2.2.4.1  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中应包括由验证审核员提供的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高级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中应包括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
2.2.4.2 CNAT应评价这些报告,证实这些报告已经填写完整,并且已由验证审核员签名。CNAT还应确认申请人在验证审核员所报告的各方面均取得令人满意的表现。
2.2.4.3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
2.2.4.3.1 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 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替代标准)的知识;
      b) 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
      c) 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
      d) 对审核标准(GB/T 19001或其替代标准)的各方面应用的解释能力;
      e) 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f) 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g) 审核员注册准则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h) 申请人是否适宜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2.4.4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
2.2.4.4.1 审核表现报告应至少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 策划审核过程的能力,包括审核所需资源;
      b) 使受审核方感到满意的、对现场审核的管理能力;
      c) 有效管理审核组的能力;
      d) 对受审核方管理过程的理解;
      e)就审核发现进行沟通以及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f)申请人是否适宜高级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2.5 验证审核员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职责
2.2.5.1 被指派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见证的验证审核员负有以下职责:
      a)识别在评价申请人表现过程中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就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聘用机构(适用时)及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适用时)进行沟通;
      b) 保证其能提供公正的审核表现报告;
      c) 对审核实施见证,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观察以及与申请人交谈等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胜任本准则2.2.4条款所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
      d)按照CNAT要求的格式,向申请人和/或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提供审核表现报告。
2.2.5.2  实施这些见证任务时,验证审核员:
      a)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审核组成员,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申请人审核表现的评价上;
      b) 应遵守CNAT审核员行为准则;
      c) 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在所有审核过程中对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进行审核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价;
      d)可在审核现场外完成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评价。
 
2.3 查验过程
2.3.1 查验资源
2.3.1.1 CNAT应从以下渠道进行查验:
      a) 那些完成了审核表现报告的验证审核员(见证人),和/或其他非见证审核经历的审核组组长;
      b) 受审核方;
      c) 申请人的聘用机构。
2.3.1.2 当申请人由审核员级别晋升高级审核员级别时,只需要通过以上1)和 2)进行查验。
2.3.1.3 CNAT应保存查验活动的记录。当CNAT不能从以上全部渠道获得相关信息时,应说明理由并形成文件。在这种情况下,CNAT应确定用来查验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准确性的方法是适当的。
对每份申请的查验可采用电话交谈、传真、E-mail和/或面谈的方式。对于每份初次注册和晋级的申请,应查验以下内容:
      a) QMS经历:包括实施、运作和/或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b) 基本工作经历,包括:
          · 工作单位的业务性质;
          ·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 聘用期间的职务和职责。
      c)提交的审核经历中至少有2次应经查验。该2次进行查验的审核应与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所见证的审核不同。对审核经历的查验应包括以下信息:
          · 各审核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
          · 个人素质(参见CNAT-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1.4条款);
          · 审核日期和现场审核时间;
          · 使用的QMS标准;
          · 审核的类别(例如:完整的或部分的审核);
          · 审核活动与GB/T 19011-2003标准的一致性;
          · 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
          · 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
          · 审核组组长的姓名;
          · 审核的类型(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
 
2.4 查验分包
2.4.1 QMS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如认证机构),可根据本准则中以上“查验方法”的要求对他们机构的专职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进行查验。但这只有在CNAT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的评审记录和相关材料应对CNAT公开。
2.4.2 这种安排应根据该机构与CNAT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应规定分包工作的具体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CNAT可接受分包机构的自我查验结果,以替代CNAT相应的评价过程。
2.4.3与CNAT签订合同的机构应具有文件化的程序,以保证其对申请人的评价能够有效实施。
2.4.4 与CNAT签订合同的机构应指定一名经CNAT同意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查验过程,包括对申请中查验的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
 
2.5 评价人员
2.5.1 注册评价应由经过培训、具有经验和基本知识,有能力进行公正和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是CNAT的职员、签约人。
2.5.2 CNAT应保证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经历与CNAT-IATCA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2.5.3 对每一份级别审核员的申请,应由两名评价人员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评价:
      a) 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
      b) 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予以复审;
      c) 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
2.5.4 CNAT应制定文件化的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的程序,保证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详见CNAT《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
 
2.6 面试过程
2.6.1 CNAT将组织对初次注册的审核员级别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核实申请人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经历、教育经历、质量经历、个人素质和审核能力以及与注册准则有关的任何其他要求,并验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
2.6.2 CNAT应具有文件化的选择和培训面试评价人员的程序,以及面试实施的程序。详见CNAT《审核员面试评价程序》。
2.6.3在进行面试评价的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内容:
      a)选择和培训面试评价人员;
      b)面试评价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c)预先拟定的检查清单,列出需要从申请人处得到的信息;
      d)用于合理确定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知识和能力以及个人素质的方法;
      e)公布面试评价结果和通知申请人的方法;
      f)供申请人申诉的程序。
2.7 可接受的QMS标准
2.7.1 用于获得和保持CNAT注册资格的审核经历应根据可接受的QMS标准进行,即GB/T 19001-2000标准(GB/T 19001/2-1994标准在2003年失效之前也适用)和/或完整描述QMS的其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应是准确的,足以保证依据这些替代标准进行的审核经历可以容易地转换成按GB/T 19001-2000标准审核的经历。
2.7.2 CNAT应具有文件化的、批准可接受的替代标准的过程,详见CNAT《替代标准评价表》。替代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ISO关于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导则,国家/地区的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工业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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